1. 借阅证使用规则
①本馆借阅证供读者借阅图书和阅览室阅览文献时使用。
②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,一经发现,本馆有权扣留,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。
③凡领取本馆借阅证的教职工退休、调离本校或出国,应事先来馆还清所借图书,由图书馆在其离校手续单上加盖清书章,收回借阅证。
④本校全日制本、专科生毕业、结业或中途退学者,应来馆办理清书手续,由图书馆在其离校手续单上加盖清书章,收回借阅证。
⑤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未还清所借图书者,应由其所在单位、部门督促家属来图书馆办理清书手续,交回借阅证。
⑥妥善保管借阅证。借阅证因保管不慎,证件损坏,相片污损无法辨认持有人容貌特征的;借阅证上的条形码有断号现象,扫码器无法识别的,必须更换借阅证。
2.图书借阅权限:
| 读者类型 | 限借册数 | 图书 | |
| 借期 | 续借期 | ||
| 教职工 | 20册 | 90天 | 30天 |
| 本专科学生 | 20册 | 90天 | 30天 |